2020年3月31日,日照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日照市某茶厂进行执法检查,在当事人店内发现其对外销售的茶叶的包装上标注有“日照绿茶”注册商标。经查证,当事人未经商标持有人日照市茶叶协会授权,其未经商标注册人许可、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“日照绿茶”注册商标的行为,违反了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》第五十七条第(一)项之规定。 依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》第六十条第二款的规定,日照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当事人作出了责令立即停止违法行为,并处以没收侵犯“日照绿茶”注册商标茶叶、罚款1000元的行政处罚决定。
日照市某茶厂侵犯“日照绿茶”注册商标专用权案
2020年3月31日,日照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日照市某茶厂进行执法检查,在当事人店内发现其对外销售的茶叶的包装上标注有“日照绿茶”注册商标。经查证,当事人未经商标持有人日照市…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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